沈阳化工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管理办法

2018年11月29日   点击人次: 860   

沈阳化工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管理办法

 

为加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管理,规范《推荐表》使用和毕业生就业行为,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  《推荐表》是学校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在校各方面综合情况的一种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洽谈的介绍信,是毕业生求职的重要材料。

2.  《推荐表》由学院统一打印,并由学院集中加盖学院及招生就业处公章之后将推荐表发放给毕业生。

3.  按照相关规定,委培生、定向生原则上不予办理《推荐表》,已升学、留学、入伍的毕业生不予办理《推荐表》。

4.  《推荐表》由各学院系按照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相关要求统一印制,任何其他单位及个人不得自行印制。

5.  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可向用人单位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原件可交由用人单位查验但仍由毕业生留存。

6.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可根据单位要求将原件交由用人单位留存。

7.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需向用人单位收回《推荐表》。

8.  《推荐表》由毕业生本人按要求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不留空白,无内容填写栏写“无”。

9.  《推荐表》的补办

(1)《推荐表》污损需要复领的,所需材料:《沈阳化工大学《毕业生推荐表》修改或复领申请表》、原推荐表。

(2)《推荐表》丢失只需填写《沈阳化工大学《毕业生推荐表》复领申请表》,并将对其进行一个星期的公示,如果存在欺骗或不诚信行为,学校将严肃处理。

(3)毕业生因其他原因申请补办《推荐表》的需经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同意并留存相关材料备案。

10.     《推荐表》内容必须规范填写:

(1)年龄:如,22;

(2)性别:如,男;

(3)民族:如,汉族;

(4)身高:如,176cm;

(5)政治面貌:如,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

(6)培养方式:如,非定向、定向;

(7)专业名称:如,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8)担任职务:如,班体育委员、院学生会副主席、校学生会学习部部长等(只填写最重要的一项);

(9)外语水平:如CET-4(500);

(10)计算机等级:如,国家一级、省级二级;

(11)专业排名:106(180);

(12)生源地:按毕业生入学前家庭户籍所在地填写,要求填写至县、区一级;

(13)通讯地址:沈阳化工大学XX学院;

(14)电子信箱:

(15)邮编:xxxxxx;

(16)联系电话:xxxxxxxxxxx;

(17)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如2017-2018学年校一等奖学金(此处填写所获奖项完整名字);

(18)爱好及特长情况:如实填写;

11.     辅导员和学院要对《推荐表》进行严格审核,认真填写“毕业生所在学院推荐意见”,确保各项填写内容完善、规范、真实。

12.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审查辅导员、学院审核情况,审查《推荐表》填写的完整、规范情况,符合要求的予以签章。

13.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招生就业处。

 

沈阳化工大学  招生就业处

20181128


附件:《沈阳化工大学《毕业生推荐表》修改或复领申请表》

应届毕业生办理时间:

工作日每周二或周四

     下午14:00——16:00

联系电话:024-89388470